原告:XX,女,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住河南省XX县XX镇XX47号。手机号:XXXX
被告: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住河南省XX县XX乡XX村XX组XX号。手机号: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1.2万元。
3、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告XX向原告XX借款22万元,约定月息一分,一年后还款。20XX年XX月XX日,被告XX向原告返还12万元及约定利息,剩10万元未还。2012年5月原告再次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声称尽快归还,但至今为止没有还款给原告,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今特具诉状与人民法院,请求贵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