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商议共同借款给第三人100万,上诉人先为被上诉人垫付50万,后来被上诉人不履行还款义务,被上诉人以上诉人没有实际履行借款义务和上诉人已经通过短信的方式表示放弃债权这两点为由进行抗辩,本律师在一审其他律师败诉的情况下,二审帮助上诉人追回借款。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借钱给案外人100万元,当时约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各借款50万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声称自己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希望上诉人能够先行垫付,一个月后归还。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出具借条一张。后来被上诉人没有按期还款,案外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也没有向上诉人还款。于是上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上诉人偿还垫付的50万元借款,被上诉人不仅否认自己当初同意借款,而且辩解说上诉人并没有实际向案外履行借款义务,又以上诉人曾经表示放弃对被上诉人的债权进行狡辩。
庭审过程中,前面两个问题很容易获得法官的认可,最后一个问题,因为上诉人曾经有一条短讯“南京的费用,我一个人担了”。法官理解这是上诉人表示放弃对被上诉人的债权。当法官给上诉人给出的解释是这条短讯的意思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曾经在南京合伙投资房地产,后来和其他股东发生纠纷,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希望撤回投资,处理此事来回花费的费用由上诉人承担。对此,本律师搜集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所有经济往来信息,同时了解到上诉人和上诉人只是普通的朋友关系,不是至亲。用心书写了一篇代理词,主要谈及三点:在该案件前上诉人曾经向被上诉人借款50万元,借期一个月,被上诉人收取上诉人本息52万元,随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20万,已经偿还10万,被上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上诉人偿还10万元借款,表明被上诉人就10万元借款都要求上诉人偿还,上诉人怎么会放弃50万债权;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又不是至亲,上诉人不会轻易放弃巨额的债权;50万元相对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钱款。综上,上诉人的解释更加符合常理,更能令人信服。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45万欠款。
做事认真仔细,认真分析案情,坚持自己的观点,不为法官的口头意见怀疑自己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