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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医疗收一审胜诉判决
更新时间:2023-10-16

和某医疗最新公告

2023年10月13日,股索卫团队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和某医疗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的判决书,经过股索卫团队谢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一审判决股民胜诉。


和某医疗案是新《证券虚假陈述若干规定》颁布后,在没有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下而胜诉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为了避免承担责任,提出了多个企图逃避责任的抗辩理由,包括案件的实施日、揭露日、被告的虚假陈述不具有重大性等,谢律师通过多年虚假陈述案件经验,一一列举,明确指出,经过谢律师的努力,法院采纳了谢律师的代理意见,不仅判决原告胜诉,而且全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意见,原告大获全胜。

2023年3月28日,和某医疗因信披违规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某医疗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存在重大遗漏;2、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和某医疗索赔登记条件,和某医疗索赔区间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3月20日之间买入3002xx和某医疗,且在2022年3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12月7日之间买入3002xx和某医疗,且在2022年12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和某医疗违规依据

2022年12月7日,和某医疗及原控股股东郝某熙先生、蔡某珂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20xx号、00620220xx号、00620220xx号)。

2023年3月3日,和某医疗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2023年3月28日,和某医疗收到广东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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