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例
董立超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78万人
全国
专职律师
从业22年

法院: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3]沈和民一初字第00059号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代理人:董立超律师

案情:
原告:高某,1981年出生,沈阳市和平区人
被告:宋某、辽宁**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2012年4月13日,被告宋某驾驶出租汽车在和平区南八马路撞伤原告。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全责,原告无责。事故发生后,原告**医院住院治疗12天,原告之伤经评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224000元。被告宋某称,其是挂靠出租汽车公司,故其不应当赔偿。出租公司称,其投保了相应保险,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原告要求过高。
2012年2月25日,经法院判决原告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周某某工伤案抗诉申请书
0人浏览
兴城市历经24年粮油购销案发回重审阶段代理词
0人浏览
沈阳中法工伤成功案例(工地致伤)
0人浏览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例
0人浏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通事故案例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