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郭琳律师
江苏-苏州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79
好评人数
741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工伤赔偿(2012)
更新时间:2013-12-01
案件事实: 2011年8月,刚到苏州园区某公司上班一个月的李某在下夜班途中遭遇车祸,被肇事司机紧急送往九龙医院救治,期间还支付了医药费用。李某所在单位认为李某的伤害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即可,一直迟迟不给李某办理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认定等手续。2012年4月,李某委托本律师与单位接洽要求其为李某办理工伤认定及赔偿相关事宜 案件处理过程: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帮助李某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认定,后发函至李某所在单位声明李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某的伤残等级认定为9级,律师为李某计算了应获得的补偿金。关于李某工伤误工工资,单位认为李某只干了一个月,只能按照苏州市最低基本工资发放,后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本人工资,除本办法第二十三条从难以安排工作时起算外,应当从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起算,为起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个月的以用人单位职工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同期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李某的误工工资以李某实收的一个月工资为计算基数。 案件处理结果: 用人单位与李某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李某达成书面协议,单位承诺按照 李某工伤待遇计算清单: 1.工伤鉴定费用:280 2.工伤伤残等级:9 2.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4284.32 2.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050 2.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247 小计:170581.32 3.住院伙食补助费:20*39=780 4.护理费:50*39=1950 5.未支付工资:5629 总计:179220.32 上述总结补偿金用人单位在2012年12月底全部以转账的方式打入了李某的个人账户。 承办律师:郭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