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合肥劳动仲裁裁决工伤九级赔偿13万
刘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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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1391人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从业26年

案情介绍:

李某20119月在合肥某制造企业受伤,后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九级(工伤九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4000元,没有购买社保,受伤后单位未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障碍鉴定作出后,经多次协商,单位只愿意一次性赔偿4万元。后李某委托律师将单位诉至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护理费999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6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787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272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180元,交通费150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000元以及补缴社保。


案情分析:

员工因工受伤后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
工伤事故发生后产生赔偿问题,律师建议首先通过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能够协调并一次性拿到赔偿款,员工即使作出一定让步也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单位拒绝赔偿、或是以协商为名拖延时间,员工就必须尽快拿起法律武器,防止诉讼时效过期,并且通过法律程序,员工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维护。

审判结果: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万元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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