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立丹律师
湖北-武汉
从业12年 主办律师
1
好评人数
14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3-10-04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

申请人:刘XX,女,汉族,户籍地湖北武汉,1935117出生,住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巷*

申请人:彭XX(申请人之女),女,汉族,户籍地湖北武汉, 197057日出生,住址武汉市江汉区常福里**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彭XX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申请人为彭XX监护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李XX结婚后,孩子出生不到两年,李XX离家出走。为了生计,被申请人四处打工,常期的生活压力及感情压抑导致被申请人精神崩溃,精神残疾二级。被申请人经常神志不清,生活不能自理,平常由女儿和妈妈照顾。

经武汉市经神病医院诊断:被申请人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及精神分裂症。2011130日,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鉴定:被申请人总智商42分。

依据相关法律规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彭XX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申请人为彭XX监护人。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