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徐秋文律师
广东-佛山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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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纠纷,被告的确定
更新时间:2013-09-21
甲、乙、丙、丁均为某公司的股东,甲拟将其中部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某集团公司。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各股东送达股权转让通知书,后召开股东会决议,就甲转让部分股权事宜进行表决,其他股东均同意,并形成股东会决议。 然而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作为大股东的丁不同意配合甲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甲委托律师发函给丁,丁收函后仍不履行。于是甲提起诉讼。 诉讼涉及到被告的确定,被告是丁?还是丁和某公司为共同被告?考虑到股权转让需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 需要加盖某公司的公章等,也需要某公司履行协助义务。本案的被告应为丁方和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在甲提起诉讼后,法院向丁送达材料后,丁主动协助甲办理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甲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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