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侦查阶段的律师意见书
进贤县公安局
衷震律师作为杨某辩护人,已向贵局递交相关委托手续,并依法两次会见了杨学林。鉴于目前本案处于侦查阶段律师未查阅复制相关材料,故律师仅依据会见情况提出意见如下。
一、杨某涉嫌故意伤害事出有因,受害人章某可能存在先攻击杨某的过错,请侦查机关对此予以充分注意。
据杨某会见律师称,其与章某素不相识更无前隙。案发当晚,杨某找卖淫女时突遭章某用铁铲袭击(被击伤左手臂),并被章某持续追赶殴打。杨某逃避后返回卖淫女住处时再次被章某手持砖头攻击。杨某对律师所述如与侦查人员询问笔录、与卖淫女口供大致吻合,则可基本相互印证。为此请侦查机关在起草起诉意见书时充分注意此情节。
二、据杨某回忆其用剪刀捅伤章某左胯仅两三下(剪刀刀尖极短)嗣后也未追赶章某。章某如未受其他外力殴打而仅因杨学林捅伤毙命,其因果关系似难以排除合理怀疑。受目前取证局限,律师不便以猜测之词而干扰警方判断,为此请警方在涉及本案物证取证时予以进一步调查。
三、本案事发突然,杨某涉嫌伤害章某的行为十分短暂,情节并不恶劣。加上杨某表现一贯良好,并无违法犯罪劣迹,其家庭又十分贫困,故请侦查机关对这些情况予以斟酌参考。
以上意见请予参考为感。
衷震律师
201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