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衷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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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顾客在酒店遇害后要求补偿的律师函
更新时间:2013-08-24

赣律(函)字第426

某快捷酒店(南昌叠山路店):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接受李秋梅家属的委托,指派衷震律师现就刘某在贵酒店107房间遇害身亡一事,致函如下:

刘某女士于201248日在贵酒店107房间遇害身亡,该案给刘某一家造成了巨大的伤痛、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事故发生至今,酒店经营者从未对李秋梅家人遭受的重大精神打击予以安抚,也未对其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刘某被杀案现在正在公安侦查阶段,据刘某家属了解到的案件事实,酒店在经营管理中存在重大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一,犯罪嫌疑人张某未使用本人身份证登记入住107房间,退房不是入住的旅客,并且该名旅客还带着大口罩;第二,酒店服务员听到异常声响(呼救声、砍剁声、电锯声等)前往107室了解情况,被拒后没有向主管人员及安保人员反映情况,使得被害人李秋梅丧失获救的机会;第三,案发后,在三楼走廊、楼梯间、六楼走廊有大量血迹以及六楼弥漫着冲鼻的血腥味,这一切疑点没有引起酒店服务人员、安保人员的重视,未及时报警,加大了破案的难度,酒店的安保存在重大过失。

本律师认为,贵酒店违反了《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时据根据《侵权责任法》,宾馆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希望贵酒店能够及时对刘某家属因此事受到的伤害做出经济补偿,并对其遭受的精神打击予以安抚,以慰藉死者的在天之灵。请贵酒店在接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作出回应,并与刘某家属友好协商解决。否则,刘某家属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请贵酒店慎重考虑诉讼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专此致函,诚望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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