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建蓉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32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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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
更新时间:2010-03-23
在交通事故中,涉及最多的可以是人身伤害的赔偿,对车辆贬值损失的索赔相对要少。本律师曾办理过多件要求对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的案件。 刘*诉张**、北京**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案件经过:2009年4月的一天,在北京市顺义区京承高速北石槽出口处,被告张**驾驶单位的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适有原告刘*驾驶小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被告车左前部与护栏相撞后,原告车前部又与被告车左侧及后部相撞后,被告车前部又与护栏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顺义交通支队适用简易程序认定,被告张**负全部责任,原告刘*无责任。车辆经太平洋保险公司估损,修理费定为61700元。 在诉讼中,代理人提出了30000元的车辆贬值损失赔偿,因为在事故发生时,原告刘*的车买了还不到5个月,行程5000多公里,完全属于新车,但经过此次事故大修后汽车的性能等各方面不同程度均受到影响,其贬值损失显而易见。被告不认可其损失。后原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提请对其车辆的车损进行鉴定,经北京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原告刘*事故车辆车损减值为8000元。 法院判决: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09)顺民初字第10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交通费、修车费、车辆贬值损失、拖车费,共计70100元。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张建蓉律师 电话:13521927375 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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