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肠内营养应用不当致死案 医院承担次责
程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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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从业21年
08年1月10日,徐xx,(男,64岁)因进食哽咽感入住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外科病房,入院诊断喷门癌。1月14日在全麻下行根治性全胃切除术。术后两天开始发烧,并引流出大量白色絮状物,经反复退热、抗炎、对症支持疗效不显,根据临床症广大读者及相关检查医务人员诊断为“吻合口瘘”但未采取任何取有效措施。“3月12日再次行碘水造影确诊为:“贲门癌术后吻合口右胸腔,左腹腔联合瘘”。3月13日在全麻下行结肠脾血切除+腹腔引流术。”术后患者一直生命体征不稳定,虽经抗炎,对症等治疗,终因长期感染,导致机体机能衰竭,于3月28日不治身亡。 医方过错明显: 患者为贲门癌早期,体健,按正常治疗是不会导致死亡的。在医疗过程中,首先在根治性全胃切除术后短时间内出现持续高热,引流出白色絮状物(为肠内营养液渗漏入腹腔所致)。医务人员虽考虑到吻合口瘘,但未采取措施予以治疗。导致患者长期严重感染,机体机能严重衰竭,术后十七天胸腔穿刺,抽出含大量脓球胸水,医务人员未进一步分析胸腔积液的原因,未对吻合口瘘导致消化道内容物及营养液外渗情况加以关注。3月4日左右引流物呈深咖啡色絮状物,在患者亲属的强烈要求下才于3月12日再次进行碘水造影检查。此时患者虽经再次手术,但由于机体过于衰竭,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患方认为:医方存在如下过错: 1、肠内营养液使用过早、过快,术后48小时内开始输入营养液且速度过快(3月2陈伟查房指出的)。是导致切口瘘及严重感染的重要原因。 2、对吻合口瘘引起的严重感染,未予足够重视,处理方式明显不当,未予积极早期探查,及早修补。 3、第二次碘水造影检查过分迟延,是导致右胸腔,左腹腔联合瘘,发生的原因,从而加速患者的机体衰竭过程。 陈述: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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