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黄*(系死者杨*之妻),女,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区**镇**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138********。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法对2012年3月1日交通事故肇事者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进行刑事立案,依法追究夏*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年3月1日19时25分许,交通事故肇事者夏*(夏*,男,1987年8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县**乡**村**组,身份证号码:430124198708***791。)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高乌大道由西往东行驶,在高乌大道**公司前将死者杨*撞伤。2012年6月20日经湖南省龙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杨*构成五级伤残(系重伤)。后因交通事故肇事者夏*拒不支付医疗费用,致使死者杨*的病情恶化,医治无效,于2012年11月17日凌晨4点在家中去逝。
根据长沙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事故作出《*公交认字【2012】第1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知交通事故肇事者夏*应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丁**、死者杨*无责任。同时交通事故肇事者夏*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且交通肇事者夏*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肇事者夏*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所述,为了维护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告慰死者在天之灵,申请人特请求贵单位对夏*夜间故意无证驾驶故障车致人重伤后死亡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依法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此致
长沙市**区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