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熊树明律师
广东-广州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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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不交付承担违约责任
更新时间:2010-03-16
基本案情: 原告关XX和黄XX(系夫妻关系)于2003年12月7日与被告广州XX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XX山庄认购书》,以160万元的价格购买 “XX山庄X别墅”。原告按照认购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首付款及税费等。随后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分别于2004年6月22日和2004年9月5日支付房款12万元和20万元。被告要求原告继续向其支付16万元,才可以办理银行按揭手续。2005年2月24日原告再向被告支付16万元购房款。原告要求交付房产,但被告拒交付。 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原告委托律师出面解决问题。经过律师调查得知,原告购买的“XX山庄X别墅”分别于2002年8月30日和2005年1月12日已抵押给XX发展银行广州分行XX支行,被告仍欠巨额税款及其它债务。经过认真调查后,代理律师作出了准确的判断,被告可以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议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立即办理以上别墅的预售登记手续,立即将别墅交付给原告,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向原告赔偿延期交付的违约金。由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被告没有向原告提供任何合同原件,在法庭上被告拒不承认其与原告已经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编造各种事实证明原告违约,要求解除合同。法院支持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评析: 该案件胜诉归纳起来有两个重要的原因,一是在开发商违约时原告及时委托律师,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二是代理律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重,精心地设计诉讼方案,获取了关键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究竟得到了什么?代理律师为原告争取了最佳诉讼时间,如果本案晚一个月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根本就不能得到该房产,因为以上别墅没有经过预售登记,在银行解除别墅抵押后,开发商可以任意处分该房产。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开发商的表态是十分清楚的,就是要求解除与原告签订的合同,因为别墅的价格比认购时已经高出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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