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四川拆迁之:当事人配合律师工作,喜获满意补偿
王有银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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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234人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事实概要】

先先生是四川省泸州市**镇村民,他和其他六名村民在村子里都拥有房屋和承包的耕地。2012年3月,有关政府部门在几名村民的房屋和耕地所在地实施拆迁。由于当事人对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和征地补偿标准不满意,他们就认为有专业律师的参与,维权之路将更为稳妥。于是,当事人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并简要介绍了自己和其他村民的遭遇。在了解案情之后,圣运律所的宋金玉律师和董再国律师接下了这件案子,参与到了当事人的维权计划之中。

【办案掠影】

律师办案第一辑:分析案情,寻找突破口

宋律师和董律师接下案子之后,就先和当事人取得了联系,根据当事人的反馈来从整体上对案情进行把握。在本案中,一名当事人的厂房和另一名当事人的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其他当事人的房屋尚未被拆除。六名当事人的大部分耕地都已经被占用了。两名律师经过思考,决定采取圣运律所的基本维权模式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首先,对于已经拆迁的房屋,立刻启动公安局查处程序;对于尚未被拆迁的房屋,启动公安局财产保护申请程序;其次,启动调查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政府依法公开委托人房屋所在区域地块的立项、规划、土地征收以及拆迁许可等法律文件;然后,根据案情进展决定是否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最后,根据证据收集情况,及时启动行政诉讼程序。

律师办案第二辑:实施维权计划,助力当事人

宋律师和董律师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发现,当事人对补偿标准存在某些错误认识,导致其要求的补偿标准较高。针对这一问题,两名律师和当事人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纠正了当事人的从无认识,有效化解了可能来自当事人方的风险。

由于当事人先先生的房屋已经被拆除,公安局又拒绝查处针对先先生房屋的毁坏财物的侵权行为,律师们遂向当地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确认区公安局拒绝查处的行为系行政不作为。经过审判程序之后,律师从区公安局的答辩材料和法院判决的事实认定部分获悉先先生的房屋是被茜草镇街道办事处强行拆除的。

两名律师对*街道办强拆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并不受理这一行政复议申请。两名律师于是便起诉区政府不作为至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县法院审理,开庭后,*县法院协调结案。当事人最终拿到了100余万元和2套安置房的满意补偿。

【律师看法】

行政拆迁维权案件既简单,又复杂。简单之处在于,只要能够发现违法的点,就能找到案件的突破口,进展也会非常顺利;复杂之处在于,由于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行政拆迁维权案件总是要受到方方面面的影响,其结果也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当事人要在律师的帮助之下,发现违法突破口,从不确定性中发现确定因素,增加自己维权的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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