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YIYUELAW FIRM
律 师 函
先生/女士:
本律师接受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向你致函如下:
你在委托人申办的XX期付贷款业务(合同号________),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委托人已如约履行放贷义务,但你自 年 月起拖欠借款本息,截至 年 月 日,已累计拖欠 期借款本息,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共 元。依当时你与委托人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对于未能按《贷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的,XXX有限公司有权通知与你解除《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处分抵押物。
本律师认为,你的拖欠行为已属严重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请你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的三天内将全部逾期欠款存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否则,本律师将协助委托人采取如下措施:
(一)协助法院扣押、查封你的车辆、房屋及其它财产;
(二)指派专人到你的住所、单位进行委托人权益维护;
(三)对你的拖欠行为通过全国主要媒体曝光;
(四)将你贷款逾期情况上报个人信用体系;
(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如因诉讼产生的有关费用(案件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公告费、财产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按合同规定均应由你支付,并且你的贷款提报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中,你及你家人的就业、创业、借贷、出国等各方面若受到严重的影响,请您自行承担。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及费用,请你自觉履行义务或并尽快与我司联系,同时请您准备工商营业执照、近期对公(个人)账户流水、社会(商业)保险缴纳明细、水电费账单等个人财力证明,以配合我司工作,谢谢!
广东一粤律师事务所
律师 陆社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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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