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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酒=拘役三个月(转载)
更新时间:2013-07-16

好奇心作祟,借助酒劲坐上驾驶室,醉酒男青年,无证驾车酿车祸。近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对一起奇特的危险驾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姜某拘役三个月,罚金三千元。

【案情回放】

被告人姜某系来沪打工人员,2011921日,姜的同乡好友买了一辆新车,兴奋之余邀请姜一同喝酒,顺便展示一下自己的爱车,酒过三巡,好友邀请姜某坐上新车兜上几圈,当车开至武进路附近时,好友感觉口渴,便熄火下车去购买饮料,姜某见好友未拔下车钥匙,便好奇地从副驾驶座下车坐进驾驶室,姜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虽在老家接触过拖拉机,但也从未开过汽车,再加之自己刚喝了很多酒,开始时只是佯装尝试开车的感觉,但几分钟后,姜见好友还未回来,一时冲动,借着酒劲发动了汽车,车子竟然开动了起来,此时姜慌了神,本想踏刹车的脚却踩上了油门踏板,车子脱缰猛窜出去,失控撞上了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及两名路人,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引发了交通事故,经鉴定,姜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0.84mg/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幸好此次事故中,摩托车驾驶员与路人只受轻微伤,车辆的物损也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

【以案说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没有驾驶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到案后,被告人姜某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且民事诉讼部分已调解解决,对姜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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