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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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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宠物犬该怎么“分割”?
更新时间:2013-07-06

 2002年9月,张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后不久,夫妻二人在禹州市药材市场共同经营一中药材商行,几年下来颇有几分积蓄。因为婚后无子,加之空闲时间较多,2005年春,夫妻俩从亲友处领养了一只京巴宠物犬,取名贝贝。由于贝贝娇小可爱,善解人意,深得张、王二人喜爱。尤其是2006年冬天,夫妻俩卧室的煤球火炉发生煤气泄漏,贝贝急促的叫声将轻微中毒的二人惊醒,才避免了一起煤气中毒事故发生,二人为此更把贝贝视为“救命恩人”和掌上明珠。2007年,因为药行经营中的分歧,张、王二人发生矛盾进而分居生活,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今年4月13日,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其与王女士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律师调解,张、王二人就离婚和共同财产分割很快达成一致意见,但就是对宠物犬贝贝的饲养权问题双方各不相让。张先生称长期以来都是自己照料贝贝的生活,已同贝贝产生了深厚感情,且贝贝曾经救过自己的命,因此感情上难以舍弃。另外,张先生称经调解现在居住的房子已经归其所有,贝贝一直在此居住,而王女士离婚后居无定所,因此贝贝应该由其饲养。

  王女士则辩称,贝贝不仅救过自己的命,且她本人有病终生不能生育,因此一直把贝贝当作自己的“儿女”看待。贝贝虽然一直主要由张先生照顾,但王女士自己也尽了不少心。分居期间,她正是由于经常回家带贝贝出去玩耍,才使自己受伤的心灵得到安慰。因此,王女士坚决要求由本人饲养贝贝。

  案件调解过程中,律师利用张、王二人对宠物犬贝贝怀有深厚感情这一共同点,从既照顾到贝贝的生活习惯,又兼顾双方感情需求出发,耐心细致做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使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宠物犬贝贝由张先生直接饲养,王女士在支付部分饲养费的前提下,可以每周带贝贝外出玩耍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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