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胡东平律师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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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案
更新时间:2013-06-25

2012年,南昌市民刘先生在河北某地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按揭购买两套商品房的购房合同。签约时开发商的销售人员告知刘先生他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所以刘先生就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产付款约100万。但后来刘先生发现根据当地的限购政策,他根本不符合贷款条件,销售人员当时是为了追求销售业绩对他进行了欺骗。于是去找房地产开发商要求退款,但却无人理会。无奈之下委托胡东平律师起诉该房地产商要求退还购房款。胡东平律师在代理该案件中遇到两大阻力:一是当地法院以该类案件过多为由不同意立案,只同意做庭外调解,而调解的方案是要扣除刘先生5万元购房款将余款退还。为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胡东平律师多次找法院的上级单位、当地的政法委、人大等机构反映问题,指出法院不立案的做法是违法的。在胡东平律师不懈的努力下,当地法院终于立案(据主办法官说这是当地200多例与房地产商的购房纠纷中唯一立案审理的)。二是起诉后房地产商提出反诉,认为是刘先生没有及时将办理按揭的手续交房地产商,拖延了时间导致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致使刘先生无法办理控制产履行购房合同。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向房地产支付违约损失40余万元。胡东平律师通过多方收集资料,认真研讨案情,积极与主办法官进行沟通,以及在开庭中的良好表现,最后法院判决:1、驳回房地商的反诉请求; 2、判令解除购房合同,房地商返还刘先生的全部购房款。对于判决结果,刘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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