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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顺律师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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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什么残忍的杀害了妻子?
更新时间:2009-12-16
本案公诉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
案由:故意杀人罪


案发经过:被告人李某某因其妻王某有外遇而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7年10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在其住处,因与王某言语不和,突生杀人恶念,趁王某在卫生间内不备之机,持菜刀猛割王某颈部一刀,王某即瘫软在地,该又持菜刀将王某的头部割下,将其杀死。嗣后,被告人李某某将尸体肢解,将肢解下来的肌肉、内脏等用菜刀切割成小块,沿马桶冲入下水道,并将肢解下来的头部等部位的尸块、分别丢弃在某路附近的土堆、某路附近的荒地等处。

案情分析:本案系故意杀人罪,并且情节极度恶劣。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们的走访,被告人的亲朋好友都认为该人平时性格温和,老实,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后经过会见和查阅公安机关的卷宗后发现,被告人杀人其中有隐情。在证人尹某某的证言中,其承认与王某在公园跳舞时认识,后发展为情人,经常住在一起,王某还说要与其结婚。会见李某某时,李某某说,王某早有外遇,并且坦然承认。而且在家对其经常打骂,所以那天因为矛盾,多年来积聚的怨恨一时爆发,作出追悔莫及的事情。
我们对案件事实作了细致的调查并且和法官作了深入的沟通,最终取得了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结果。
我想这样的悲剧每年都会发生很多,发生了我们就应该去思考,去吸取教训,在我们会见的过程中,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正因为他太封闭了,心中的怨恨无处发泄,才酿此悲剧,其实有什么大不了的呢,离婚就是了,而且这样的妻子还值得自己去爱么,这样的生活还值得自己去继续么?一时冲动,自己进去了,无法给父母尽孝了,孩子才刚考上大学,生活完全改变!
冲动是魔鬼,说的真是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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