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孙文丰律师
广东-深圳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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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之差颠是非,有法可依伸正义
更新时间:2013-06-02


某厂是龙岗区总商会的会员企业。201212月,某厂因员工李某带领其他员工怠工、罢工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事情而对其进行了处罚,在此之前某厂也对其进行过相关的处罚,李某不服处罚,便向某厂提出辞职,在领取离厂前工资时,某厂的会计向李某开具了“辞职工资”单让他去出纳处领取工资离厂,但李某却不去领取工资,反而将该“辞职工资”涂改成“辞退工资”,并以某厂辞退其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某厂便派其文员出庭应诉,但由于对法律了解不多,经验又不足,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某厂领导不服,便找到广东德荣律师事务的孙文丰律师代理其厂向法院起诉。孙律师在了解有关事实后,整理了相关证据,发现本案最重要的证据竟然有涂改迹象,在询问了相关人员后,孙律师果断地作出了决定,指出实际上是李某自行提出辞职、而非某厂辞退他的事实。根据我国《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李某自行辞职的情况是不能获得补偿金的。因此在一审法院庭审过程中,孙律师指出了李某涂改工资单的行为,法院经查明事实,支持了某厂的诉讼请求,不用支付任何补偿金给李某。李某不服,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但被予以驳回,而其他持观望态度的准备仿效李某的员工也就此作罢,积极遵守厂里的规章制度,配合厂里的生产经营,某厂的合法权益也得到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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