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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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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案例
更新时间:2013-05-30

某在城阳区上马街道某快餐店厨房做勤杂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日赵某正在厨房埋头洗碗,被正在与服务员韩某争吵的顾客孙某用菜刀误伤,经公安机关认定为轻伤。赵某住院治疗30天,花费医疗费7000余元。赵某要求快餐店支付医药费,快餐店拒绝支付。理由是与赵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又是孙某所伤,应当有孙某支付其医疗费。

在被拒绝后,某遂委托笔者代理,后笔者依法代替赵某向城阳区工伤认定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努力,城阳区工伤认定机构依认定赵某为工伤。

后经依法评残为伤残九级,笔者找到快餐店协商赔偿事宜,但被拒绝,无奈之下笔者代理赵某将快餐店告的城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医药费,工伤补助金和其他的相关费用。

经过仲裁庭的审理,很快便裁定了,依法裁定有用人单位支付各种费用共计10万多元。

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所有的赔偿费用都要有用人单位来承担。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为职工投保险而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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