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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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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诉**工笔画院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3-05-28

操作记录简述:与当事人沟通,书写答辩意见,整理证据目录,书写民事诉状,立案,出庭应诉。

本案系被告方**工笔画院的代理人。画家孙*画作《**的清晨》作为特邀作品参加中国美协主办**工笔画院承办的全国首**工笔画院大展,画作在邮寄后、展出前期间出现损坏,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画作何时由何人损害的事实认定及证据和法律适用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律师通过多方了解及实际调研得知目前没有专门的具备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人员可以对损害的书画等作品作出司法鉴定结论。在此类案件中,若双方不能就其他无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予以判定。

本案中原告提出赔偿额为13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提示:财产损害赔偿构成案件及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或精神损害的对称。指得以金钱加以计算的损害,如医疗费支出、抚养费用、营业收入减少、物之价值减损或修缮费用等。一般而言,违约行为主要导致财产损害,而侵害任何民事权益都可能出现财产损害。不仅财产法益(物、无体财产权)受到侵害会造成财产损害,人格或身份法益遭受侵害也会产生财产损害即致使受害人的财产减少。
财产损害根据损害的财产的形态可以分为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实际损失又称积极损害,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少或灭失。可得利益损失又称为消极损害,是指应得到而未得到的利益的损失,即未来财产的减损。有学者将实际损失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参见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条),前者相当于实际损失,后者相当于可得利益损失,这一分类容易与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所造成的损害相混淆。相应的侵害人身权的损害称为人身权损害。这一分类方法不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确定损害赔偿额,损害的概念也不确切。
在一审判决中,一审法院仅凭间接证据即认为上诉人收到寄送画作后未在第一时间提出画作破损、将画作从单幅卷筒包装改为与其他画卷一并卷曲保存认为画作损坏是由上诉人保管期间产生是缺乏关联性,充分性,完整性和排他性证明力的。根据间接证据的特点和司法实践经验,在完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间接证据不能单独定案,间接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充分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需要多个一起形成完整证据锁链才具有证明力。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 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中国的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审查证据要审查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证据是否确实,一方面要进行个别审查,即从证据的本身进行审查,如证人与案件是否有利害关系,鉴定结论所根据的资料是否可靠等;另一方面要对全部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分析它们彼此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个别审查和综合审查,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通常是同时进行的。)


民事侵权构成要件:
一、行为的违法性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根据法律对行为人要求的注意程度不同,过失又分为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一般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违反法律对一般人的注意程度的要求,但没有达成法律对具有特定身份人的较高要求。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不仅没有达到法律对他的较高要求,甚至连法律对普通人的一般要求也未达到。在侵权行为中,一般而言,对过错程度的划分并不影响民事责任的成立与否,也不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大小,因为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的范围由损害的结果决定,不会因其过错较轻而减轻其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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