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小林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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磊某与张某、毛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3-05-02

201110月,磊某乘坐毛某的货车一起到张某经营的磅场过磅。过完磅后,磊某指挥毛某倒车。在磊某指挥倒车的过程中,张某喂养的一条狼狗突然大叫窜出,磊某下意识的进行躲避,结果磊某的脚被货车辗过,磊某的伤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本案的难点:经初步分析案件材料发现本案的难点有两个,一是本案张某与毛某的责任划分,二是本案磊某户籍为农村户口,其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件材料,发现磊某是在城镇做生意和居住,其子女也在城镇上学。可以依法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同时,本案磊某受伤是多因一果,是张某喂养的狼狗与毛某的过错共同造成的,张某作为狗的主人应当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张某与毛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律师的代理最终被法院采纳,一审全部支持了磊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也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张某的上诉。本案最终为磊某挽回损失2745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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