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小林律师
湖南-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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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某与某个体诊所医疗纠纷疑难案
更新时间:2013-05-02

20107月,俊某因身体不适到某个体诊所进行治疗。该个体按往常看病一样,询问了俊某哪里不舒服和有什么症状后,开了些打点滴的药开始给俊某打点滴。在静脉注射不久后,俊某开始出现强烈腹胀,俊某就向个体诊所医生反映情况,医生说没关系,问题不大,属于正常反映。第二天凌晨俊某出现夜间口渴(喝水)次数增多,约1.5小时一次,之后出现腹胀、呕吐、无力等症状。为此,第二天,俊某在到诊所进行注射时,询问医生昨晚出现的问题,医生仍说没事,并说要配相关消化系统的药物进行注射,于是俊某又注射了一天。到第三天,俊某病情依然如故,全身无力,精神萎靡,故到正规大医院进行治疗,经检验各项指标,被诊断为静脉药物导致肾功能损害。为此,俊某找到诊所要求赔偿,于是诊所考虑到自己的过错行为,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与俊某签订份协议,由诊所补偿俊某3000元,俊某不再找诊所的任何麻烦,俊某的任何问题不与诊所有任何关系。

俊某找到本律师之前,已在医院治疗肾功能受损花费医疗费一万多元,远远超过了诊所补偿的3000元,不仅如此,医生还告诉俊某,今后的肾功能都会有影响,甚至会影响生育。

本案存在两个难点:一是双方已签订了协议,就本案事故已做了结;二是本案无法构成医疗事故,按传统医疗纠纷办案思路,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能按医疗事故进行赔偿,本案将无法以医疗事故案由进行立案。

本律师接案后,研究了本案的材料,决定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进行立案,同时,以“俊某在签订协议对于损失的具体数额存在重大误解、双方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并要求诊所依法赔偿全部损失。

同时,本律师在依法向法院立案后,及时申请法院对诊所的医疗过错行为进行鉴定。最终,经过本律师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本案俊某的全部损失由诊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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