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朝惠律师
浙江-宁波
从业21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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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4-23

宁波某某公司为其单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20万元,2012年其中的一位员工下班后喝醉了酒乘坐朋友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也是醉酒驾驶,两人都在事故中死亡。

被保险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因为保险理赔的事宜,双方进行过协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属于醉酒,保险公司不应该理赔,出于人道主义只同意赔付10万给家属,故双方协商未果,后来家属委托本律师起诉至法院,在本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家属20万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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