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贾某某因生意纠纷涉嫌故意杀人潜逃,2011年年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经过数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查阅卷宗。纵观全案证据,因案件多年未破,导致部分客观证据缺失,张淑臣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靠被告人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不能证实受害人死亡系被告人所为的辩护意见。庭审之后,承办法院给致电张淑臣律师称法院、检察院很重视律师辩护辩护意见,最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得以保存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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