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为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死亡罪辩护:缓刑
张淑臣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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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服务 289人
山东-青岛
主办律师
从业26年
【案情简介】被告人赵某某系某医院退休医生受聘于某非法诊所,于2009年3月,受害人任某某因小产到某诊所打点滴。被告人为受害人打针之后,受害人死亡。被告人因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逮捕。被告人家属找到张淑臣律师担任赵某某辩护律师。

【辩护要点】《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本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如果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实施上述行为,则不构成本罪。本案中,赵某某已于1999年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赵某某与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犯罪构成主体要件不符,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能对其处以刑事处罚措施。张淑臣律师提出上述辩护意见后,一审法院在近两年的时间不能做出判决。

【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被告人缓刑。

【后 记 】提出无罪辩护意见后,法院迟迟不能做出判决,如果判处被告人无罪,将面临国家赔偿的问题。被告人赵某某已年逾5旬,已经在看守所度过了两个寒冷的冬天,为被告人身体健康着想,经征求被告人及亲属的的意见,被告人决定认罪,换取缓刑的结果,同时也解除了有关机关面临的国家赔偿问题。如果被告人是年轻人,如果被告人能坚信无罪的信念,如果....,被告人赵某某应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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