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的案例)
案由:二被告是夫妻关系。2011年4月18日,被告吴某某与原告孙某某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原告租用被告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某某路路口B栋一楼铺面第一、二间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用于饮食经营用。原告签定《协议》后,当日即按《协议》约定,向被告吴某某交付定金5万元,被告也给原告出示定金收条。签定《协议》后,被告一直以铺面在装修及加高楼层为由,没有按《协议》约定履行交付义务,直到2012年5月4日此租赁物被政府强制拆迁。在此过程中原告一直要求被告履行《协议》义务,拆迁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归还定金5万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进行协商,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或者拒绝。原告无奈后找到本律师请求维权!
评论:
1、本案是租赁合同的纠纷,是被告违约,并收受定金;
2、从原告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凭证上有明确的数据依据,被告应当依法双倍还定金;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涉及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的条款;
4、本案的原告可以起诉两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结论:
此案经过一审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并做很多对抗,但还是愿意协商解决,但最终被告多支付原告二万元的赔偿,原告要求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