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纠纷案例
——(为本律师真实承办的案例)
案由:被告许某某是南宁市某某箱包厂法定代表人,2008年8月、9月先后去函给原告东莞市中堂茂源箱包配件厂要求购买原告的产品,经过原被告双方就产品型号、价款等协商约定后。原告按约定时间从广东东莞把产品发到南宁给被告,被告收到产品后一直拖欠贷款未付,共计货款89万元。到2010年10月原告来到南宁被告厂内找被告崔收货款,被告还是以种种理由推脱。至今乃拒不支付拖欠的货款。原告无奈后找到本律师请求维权!
评论:
1、本案是货款的纠纷;
2、从原告的证据上看,是对其比较有利的,凭证上有明确的数据依据;
3、从法律角度上是可以依据维护的,涉及到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的条款;
4、本案的原告可以起诉两被告即许某某、南宁市某某箱包厂,要求他们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结论:
此案经过一、二审开庭审理后,虽然被告出示很多证据及证人并做很多对抗,但最终原告要求依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注:案件的详细处理程序及法律意见不在此说明,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