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成功辩护,被告人终获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人李XX在昆明市内开办了一家按摩店,据检察院的起诉书所载:被告人李XX在经营期间安排其店内的多名服务员为前来按摩的男士进行手淫按摩,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XX无视国家法律,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该案经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检察院撤回公诉,并最终作出“撤案释放”的决定,被告人李XX被关押一年零6天以后终获无罪释放。我作为该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始终坚持其无罪的辩护主张和理由,并最终得到法律的支持。通过该案,我再次感受到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增强了我作为一名律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案最新进展:
被告人李XX再次委托我作为其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本案相关责任部门提起赔偿申请,且已经正式受理、立案。被告人被关押一年零七天,可能获得近4万元的国家赔偿。最后经过不到两月的等待,被申请的赔偿义务机关(某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按照最新的赔偿标准赔偿我的委托人被关押一年零七天(372天)的损失41660.28元,且委托人也实际领到了该笔款项。
案后感言:
本案从检察机关撤案释放,到委托人申请国家赔偿并在法定期限内较快、实际地依法获得法定赔偿,再次让我深刻感受到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再次感受到国家法律在我们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法律权威;这在过去一般是难以想象的。同时,让我感受颇深的还有我们相关执法部门在执法理念和态度等方面的很大转变,让我亲自感受到了执法部门有错必纠,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高大形象,有点肃然起敬......
被告人李XX容留妇女卖淫案一审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接受委托后,我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认真阅读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和本案在案相关证据材料,了解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