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江律师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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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未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的悲剧故事!!
更新时间:2013-03-05
2007年1月1日,刘某与电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为刘某缴纳了五险,合同最终续订到2011年12月31日。刘某被单位派到一个项目部,担任工程监理。2010年3月30日,刘某在回工地路上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该事故致使刘某多处骨折,软组织挫裂伤,刘某被送往当地县医院进行抢救。事后,电力公司未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而是由刘某提出申请,经劳动部门认定,刘某认定为工伤,电力公司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结果维持工伤认定。刘某以用人单位不申报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基金为由,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支持刘某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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