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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圣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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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被盗取银行应负责
更新时间:2013-03-04
2012年11月23日上午11时09分,马某某收到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短信通知,告知尾号5858的银行卡在ATM机上支出2500元,手续费27元。经马某某查看,发现银行卡还在自己钱包里,于是马某某便联系某某银行客服电话想办理挂失业务之后,再到新居派出所报案, 12时05分马某某又赶到了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金鸡岭支行打印了2012年11月23日交易的明细清单,并取出了剩下的45元。通过清单明细可以看出马某某的银行卡在2012年11月23日被他人盗刷取走13400元,手续费146元,共计13546元。2012年11月24日上午,马某某同三亚新居派出所民警前往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营业部调查得知此次交易地区是湖南永州,交易场所为chnhncxs,交易代码为2803。 马某某与中国某某银行三亚分行协商赔偿事宜无果,于2012年12月份委托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林圣全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某银行三亚分行支付马某某被盗刷的存款13546元及被盗刷之日起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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