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张晓倦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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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13-02-19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顺劳人仲案终字[2012] 320号 申请人: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广东省X市X公司宿舍X幢X房 委托代理人:张晓倦,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佛山市X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X路X号X工业园X号厂房X楼X单元,法定代表人:X 委托代理人:X,佛山市X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职员 申请人X诉被申请人佛山市X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指定由仲裁员李钊胜独任审理,本案于2 0 1 2年3月2 2日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X、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张晓倦、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X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 0 1 1年7月2日入职被申请人,从事司机工作,基本工资为每月2 3 0 0元。被申请人于2 01 1年1 0月1日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2 01 2年2月9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根据以上事实,现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 8 9 9元、2 01 1年8月2日至2 0 1 1年9月3 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支付部分6 2 7 8元、2 01 1年7月至2 01 1年1 0月高温津贴4 0 0元、2 0 1 2年1月1日至2 0 1 2年2月9日工资4 2 4 1元。 被申请人答辩称:1、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申请人不符合被申请人的规定。2、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平均工资数额和计算平均工资的方法有异议,被申请人已经为申请人购买2 0 1 2年3月份的社保,该费用应该由申请人承担。3、被申请人确认申请人的入职时间。2 01 2年2月9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申请人没有办理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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