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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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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法院宣判闹市 *** 击案 凶手鞭炮声中开 *** 射击
更新时间:2009-07-12
七月八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对二00九年二月一日长春闹市街头发生一起轰动全市的 *** 击案作出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新学与张春艳同居近四年。二00六年二人协议分手,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配进行了约定,王新学将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给张春艳,张春艳给付王新学人民币一千三百万元人民币。之后张春艳陆续给付王新学近一千万元,余款王新学多次索要,张春艳因故未给付。二00八年初,王新学找到被告人吴占民,授意吴占民帮助其吓唬张春艳进而索要欠款,吴占民同意帮忙。


  王新学于二00八年末在云南购买了一支捷克产制式 *** 及 *** 数发,并于二00九年春节前将 *** 及 *** 交给吴占民。


  二00九年二月一日傍晚,王新学与吴占民来到张春艳经营的美容会馆,未见到张春艳,只见到张春艳堂弟即被害人张丽平等人正在美容会馆门前燃放鞭炮。吴占民持 *** 下车,向张丽平等人所处位置连开两 *** ,击伤张丽平右腿。在张丽平转身跑回美容会馆时,吴占民又持 *** 向正在营业的美容会馆室内连开六 *** 。随后,吴占民乘坐王新学驾驶的轿车逃离现场。


  法院在当日依法作出判决,王新学、吴占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 ***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吴占民的妹妹吴玉娟因帮助收藏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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