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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娜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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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及抚恤金案件
更新时间:2009-07-05
咨询者问:我向李律师咨询一件关于遗产继承的案子。我老伴2008年5月份去世,留下三套房子共200平米(这房子都是我们二人结婚后共同买的),另外还有我老伴的抚恤金,我们是二婚,他有四个孩子,而我没有孩子,我们16年前结婚时他四个孩子都已经成家并独立生活,老伴生病四年,一直卧床不起,是我一个人照理他的起居看病,孩子们一点忙也没有帮,而且他们父亲病请很严重时,没有一个孩子住下照料他,现在他们要求分财产,这些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李娜律师答:你丈夫去世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三套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们二人应平均分配,因此有一百平米房产是他的个人财产,属于遗产,由你和四个孩子平均分割。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而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保险待遇,属于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遗属津贴”,对该款项不应由法定继承人按份继承,而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配。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如老革命军人、职工因公死亡,或退休后因病死亡,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抚恤金,这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应由受慰者本人享有。因此,根据抚恤金的性质,应以主要照顾、优抚、救济死者生前需要抚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兼顾其他亲属的原则进行分割。根据你的叙述,因为你已年近七旬,又无子女,虽然有退休金,但收入微薄,而你丈夫的四个孩子都有劳动能力,并且没有很好的尽到做儿女的赡养义务,对你应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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