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王国文律师
福建-厦门
从业13年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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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缴社保,同样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3-01-16
2011年10月8日,小张进入某公司上班,与公司口头约定工资每月2500元,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小张缴纳社保,还经常拖欠工资。2012年8月,小张准备辞职并向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及拖欠的工资。公司得知小张提起劳动仲裁后,于2012年8月22日要求与小张补签劳动合同,小张拒绝,公司还为小张补缴了2012年4月以来的社保。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张的请求,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又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须向小张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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