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创雄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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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
更新时间:2009-05-31
陈某在某集团公司工作11年,2008年1月,集团公司要求陈某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回到集团公司工作。林某委托律师代理向黄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裁决,集团公司应与陈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6月,集团公司与陈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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