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刘创雄律师
广东-广州
从业25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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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09-12-04
2007年3月,当事人敬某骑自行车(逆行)与陈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敬某左腿骨折,前后住院两次共63天,医疗费38500元,经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经调解,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敬某委托律师代理向天河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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