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麻林律师
陕西-西安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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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3-01-06
陕西某置业有限公司,是某大厦的开发商。任某、叶某、王某三人以其本人及亲属等十二人名义分别购买该大厦四、五层房屋(十二位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某置业公司为保证人),用于合伙茶楼经营,后因经营不善、内部纷争,合伙茶楼经营失败。因任某等八人不能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建行支行申请碑林法院强制执行,碑林法院查封了任某等八人的房产并进行拍卖,在第一次、第二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碑林法院执一庭要求某置业公司竞拍,建行新城支行、拍卖公司也多次向某置业公司做工作,要求某置业公司竞拍,某置业公司于2008年5月21日参与了竞拍,并按规定将拍卖款、拍卖拥金交付。在银行贷款全部执行完毕后,任某、叶某、王某三人以王某名义成立的陕西东升商务会馆以案外人身份提出异议,主张装修部分价款应归王某所有,碑林区法院在中院已撤销其裁定的情况下再次支持了案外人要求将拍卖房屋中的装修款归其所有的执行异议。 因此,本律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向碑林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诉讼,现案件已审理完毕,双方均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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