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女)与冯某于2008 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2月2 日,冯某向王某借款 3000元并为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还款时给付利息 1000 元。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于 2010年登记结婚, 2011年11月8 日,王某与冯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车辽A5UT85一辆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所有;家中物品合成人民币贰仟元归女方,男方自愿放弃所有财产。 2011年 12月1 日,王某为冯某出具收到条一张,内 容 为 : 收 到 辽A5UT85牌车一辆及人民币 2000 元,从此后两人再无任何关系。2012年4月,王某持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冯某偿还借款 3000 元及利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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