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彭东律师
四川-绵阳
从业1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195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更新时间:2009-05-12
2001年9月19日下午2时许,6岁的美美在家中用拖布拖地时,不慎将放在墙角地板上的由XX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啤酒碰倒,其中1瓶啤酒倒地后发生爆炸,将美美额部及上唇炸伤。美美的家人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
2001年11月,本律师受美美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美美以产品缺陷损害赔偿为由向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XX啤酒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179.3元、护理费170元、营养费200元、交通费100元、后期治疗费5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庭审中,本律师提出“XX啤酒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瓶装啤酒存在质量及标识上的缺陷,且XX啤酒有限公司未向法庭提供发生爆炸的啤酒瓶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美美碰倒啤酒瓶与啤酒瓶爆炸伤人并不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等的代理意见,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XX啤酒有限公司赔偿美美医疗费179.3元、护理费170元、营养费120元、交通费57.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等共计1026.8元,并负担诉讼费204元。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亲办案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