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胡某与株洲友联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陈定祥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471人
湖南-湘潭
主办律师
从业29年
  2008年8月28日上午,原告胡某在被告唐全声、唐丙球承包的株洲友联公司湘钢二烧一项土木工程的工地上工作时,从5米高处摔下,造成头部、脊椎受伤。原告在湘钢职工医院简单处理伤口之后便转入了湘潭市中心医院,治疗过程中由于被告不愿支付高额手术费,又将原告胡某转入了.湘潭市中医院保守治疗。现根据 潭州司法鉴定所2009临鉴字第1287号司法鉴定书,胡某的伤残已经达到了九级。从胡某受伤至今,被告唐全声、唐丙球只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未依法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根据调查以及相关证据,现在可以认定的事实有: 1、胡某构成工伤; 2、从胡某受伤至今株洲友联公司未为其申请工伤鉴定; 3、根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胡某的伤残已经构成9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2008-2009)》、GB/T 16180-2006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的相关规定,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因工致残的各项费用;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2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县政府办公室与黄某房屋租赁纠纷案
0人浏览
湘潭市检察院指控胡某开设赌场案
0人浏览
彭某与周某离婚案
0人浏览
谭某与杨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