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
住所: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欠原告的货款(或称加工费)¥ 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8年初,原告到被告处经过充分的考察和谈判,与原告达成了批量预订加工制作价值六十多万元的长、短袖凯宾奴体恤衫的协议。2008年3、4月份,原告按要求完成了所有加工任务,并委托广州的货运公司将被告定做的服装全部运输到被告在北京丰台区大红门服装城经营的档口,交付给了被告,被告验收了货物。但被告只支付了少部分货款,大部分货款并没有支付,截止2008年5月10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共计¥600元,并承诺于2009年3月至4月份全数付清。
原告认为,被告已对原告交付的加工货物的数量、质量、交货期等予以了验收确认,但却无故拖欠原告的加工费用(货款),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广州市**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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