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其先后向帐号充值一万多元,2008年8月20日中午王先生向其帐号充值一千元,当天下午他的帐号被停权。后经咨询**游戏客服得知是因为其帐号数据异常曾于2008年8月18日使用过外挂。后王先生与贵公司多次交涉,贵公司以玩家违反用户使用条款为由,坚持永久封停帐号。王先生称其2008年8月18日曾经在网吧玩过此游戏但没有使用过外挂,游戏中一切正常。 如王先生上述反映属实,本律师就此案谈一下看法: 1、王先生的帐号没有使用外挂,故数据异常不排除服务器本身的原因。既使是王先生帐号的数据异常是王先生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贵公司永久封停其帐号的做法也有失公允。 2.贵公司客服称2008年8月18日发现有使用外挂的行为,为什么直到2008年8月20日下午才封号?王先生8月20日中午曾向其帐号充值一千元。此外,封停帐号后多余的钱款概不退还的规定(包括贵公司用户使用协议上的很多条款)有“霸王条款”嫌疑,不尽合理。 3、在网络消费时,网络运营商属强势群体,而网络消费者属弱势群体,并且在签定注册协议时采用的是文本合同,消费者没有任何选择协商余地,所以在网络消费签定注册协议时所签署的认可条款,在法律上只做参考而不做决定性证据。 4在认为对方违反合同时,而单方面终止合同时候,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由于在网络消费时,消费者不具备提供数据的必要设备,因此属于弱势方,均需要运营商提出充分并且决定性的证据,证明王先生帐号有使用第三方软件,以侵害其他消费者的正当合理权益。而贵网站单凭所谓记录就说王先生使用第三方软件实过牵强.(我想要做出这个记录的办法并不只一个两个而已)。 5、 贵网站在收取玩家费用时,未开出发票,未缴纳税收,已经涉嫌偷税。 综上,本律师认为:王先生的本意并不是要退还那些多余钱款,同时本律师也相信贵公司也不会仅仅是为了达到吞没王先生的剩余钱款之目的,故本律师希望贵公司能充分体会王先生的内心感受,要知道:一个游戏玩家花数月时间和精力去倾注一个游戏人物,这里蕴含着他诸多精神寄托。当然,本律师也相信贵公司的出发点也是为了净化游戏环境,平衡游戏程序。据此本律师诚恳地希望双方能充分谅解对方协商解决此事,避免无谓累讼。受王先生委托,特发此函,请贵公司在收函后七日内解封王先生的帐号,如王先生所述不实,也请回函告知。 最后,衷心希望贵公司开发、代理的游戏成为广大玩家喜爱的网络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