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毛恒律师
江苏-南京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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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非法拘禁二审改判缓刑案
更新时间:2012-12-10
被告人因为所在公司工程款被受害人拖欠,便指使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一审被判一年三个月。被告人亲属遂委托本律师,提出上诉意见。并且积极找寻被害人,被害人在二审开庭前出示情况说明一份,表示谅解被告人。同时被告人所在公司也出具减轻处罚请求书一份。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自首应从轻处罚,被害人在二审期间书面表示谅解被告人。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宣判时同时释放。当时被告人已在看守所待了4个月左右。 该案并不复杂。意义在于:1、对这类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被害人谅解与否是法院很关注的量刑要素。加上一审已经认定自首情节。改判宣告缓刑,也就是可改可不改的,都合法。其他几个被告人并没改判。只改判了这一个。2、刑案,少有改判的。十个案子几乎全维持。但是,这个案子改判了。律师的努力是一方面。但是当事人亲属的找寻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工作更不可缺。3、不管什么原因,该案告诉我们,刑案改判是可能的。只要找到法律突破点。其他的就是说服法院采纳,并在可判可不判间选择改判。 案号:(2009)宁刑终字第234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辩护律师:毛恒,江苏上元律师事务所 审判机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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