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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杰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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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与T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更新时间:2012-12-06
所谓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专利侵权纠纷近些年呈上升趋势,尤其北京地区。众多企业和个人逐渐开始重视自身的非物质权利,更多愿意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H公司在2008年申请了一份关于某种电子产品实用新型专利。2010年,H公司发现T公司生产的电子产品关采用了本公司的上述专利技术。作为H公司的代理律师仔细研究了T公司的产品,并逐项对比H公司的专利证书中确定的技术特征,初步认为对方的确侵犯了H公司的专利权。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尽量避免诉累,代理律师首先以H公司名义要求T公司停止侵权,并且赔偿损失。但是对方不予正面回应,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无奈之下,只得向二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等同或者相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法院认定T公司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H公司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认定其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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