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李英杰律师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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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国有机械企业与F民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2-12-06
B国有机械企业系国家相关行业骨干企业,致力于高、中、低压开关控制设备,超导、机电一体化开关控制设备的研究和制造。B企业以北京市为中心,在国内相关行业居于领先地位。2010年4月,本律师代理该企业作为原告与F民营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案历时一年有余,经历一审、二审,在被告方采用各种程序性手段拖延诉讼的情况下,最终代理原告胜诉。 2001年初,B企业与F公司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此后多次续签合同,直至2009年底。此后由于该幅土地上需进行北京市安置房建设项目,B企业不再与F公司续签租赁合同,并通知F公司。但是F公司始终拒绝腾退和搬离。无奈之下,B企业只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本人代理本案后,立即告知B企业需在诉讼前进行程序性和实体性准备。首先代为起草要求对方腾退房屋的通知,并明确送达对方,以先期履行告知义务并固定证据。在对方仍然不予证明回应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F公司腾退房屋,支付房屋占用费用等。然而F公司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经过庭审,本律师明确陈述本院具有管辖权的理由和依据,并指出对方是在恶意拖延诉讼,并得到法官的采纳,于次日即下发了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F公司继而提起上诉,二审依旧予以驳回。但是此时F公司提出公章鉴定申请,试图再次采用拖延战术。基于法律程序性的要求,法庭只得进行公章鉴定。直至2011年,鉴定完成,公章确定无误。此后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F公司提起上诉,最终二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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