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辩护故意伤害案,当事人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更新时间:2012-11-30
陈某某故意伤害案,辩护人提出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伤情不符合钝器伤特征等辩护意见,认为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应判决被告人无罪,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颜某抢劫案,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犯罪主观恶性较轻,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犯罪未遂、自首等法定从轻或减轻量刑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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