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成功案例
朱文律师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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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撞死行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12-11-29
2011年8月10日,胡某乘车从胡州到无锡看望男朋友,在沪宁高速无锡东路段下车,横穿高速公路过程中被某公司驾驶员驾驶的汽车撞倒,该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胡某被后面的车辆碾压死亡。公安机关因无法查明胡某死亡的原因,没有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因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导致胡某被其他车辆碾压致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某公司在交强险以外承担3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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